丛一楼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遭投诉。
 
  核心提示
 
  近日,南昌市民虞小姐向本报投诉称,去年9月,她与丛一楼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丛一楼装饰公司  ”)签订了《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装修期不到3个月,但因装修质量问题不断,直到现在丛一楼装修公司  还未“完工”。虞小姐在维权过程中还发现,公司给她制造了“阴阳合同”,她所持有的合同中关于逾期赔偿条款  的赔偿金额一项已被划去。
 
  投诉
 
  装修逾期8个多月
 
  虞小姐称,去年9月,她与丛一楼装饰公司签订了《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装修形式为包工不包料,  工期从2009年9月26日至2009年12月16日。虞小姐说,装修期间,公司派出了一名工作人员刘某担  当监理。“当时就向刘某提出须等到我和家人对工程检验认可后,才能与公司签订核算单。”但让虞小姐郁闷的是  ,她家的装修不断出现问题,在装修基本完工后,刘某也不见了。
 
  “虽然和丛一楼装饰公司经过数次沟通,但装修问题仍未解决,至今无法入住,我们也没有与公司最终结算,  整个工程逾期8个多月。”虞小姐称,直到一个月前,公司拿出了一张核算单,告知她工程已经结算,但并没有收  到最后一笔工程款1.5万元。虞小姐发现,结算单上的签字人并非自己而是监理刘某。而她也拿出了当时刘某为  公司代收工程款的收条。
 
  遭遇“阴阳合同”?
 
  虞小姐认为,工程结算须业主签字才能认可,刘某的签字应算作无效,既然装修公司逾期完工就必须按照当初  合同约定的50元/天的标准赔偿损失。然而事实上,虞小姐手上的合同关于逾期赔偿的条款却划去了赔偿金额一项。她称,丛一楼装  修公司与顾客签订了“阴阳合同”。
 
  “公司与我签约时,说两份合同内容一致,我也就仔细看了其中一份合同,自己这份合同也是直到要维权了才  发现违约条款不一致。”虞小姐称。
 
  回应
 
  找到监理是关键
 
  就此事,记者陪同虞小姐来到丛一楼装饰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朱经理表示,虞小姐与公司签订了合同,就应  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将工程款支付给公司,而不是让监理刘某代收。现在需要核实的问题是,这1.5万元是虞小姐  私下与刘某存在业务往来所支付的费用,还是由刘某为公司代收的工程款,
GHD IV Dark Styler。而且,只有找到刘某,才能确定工程所出质量问题是否属于公司业务范围。若属于公司业务范围内的质量问题,  公司会尽全力进行维修,同样,因此而延误的工期,公司也将给予逾期赔偿。
 
  对于虞小姐所称的“阴阳合同”一事,记者希望公司提供另一份合同来确认,但朱经理以保管档案材料的工作  人员不在表示拒绝。朱经理同时表示,为了找出此事件的核心人物刘某,他们已向警方报了案。
 
  律师
 
  若属“阴阳合同”可索赔
 
  针对此事,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蔡明律师指出,按照合同约定,丛一楼装饰公司若未指派监理刘某代收工程款  的话,那么,虞小姐就应该支付丛一楼装饰公司装修工程款,而刘某代收的工程款则属于不当得利,可要求其返还  。
 
  同时,对于装修逾期赔偿问题,虞小姐称存在“阴阳合同”,两份合同约定不一,若虞小姐有证据证明另一份  合同的内容与自己手持合同内容不符,那么装修逾期赔偿可按照那份合同约定的赔偿条款执行;若虞小姐无证据证  明那份合同的逾期赔偿标准,但并不代表装饰公司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虞小姐可按照实际直接损失主张逾期赔偿  金。
 
  文/图 记者淦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