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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w Full Version : 重庆大足县法院造假案致68万国资流失


rmjdw3003
12-30-2011, 05:40 PM
作者:人民监督网编辑部 来源:人民监督网
编者按:日前,重庆大足法院一人士在看到人民监督网《人祸让外企在重庆大足濒临夭折》一文后,给了他心灵上 很大震撼,在几经思想斗争后,报料了该院一造假案件,记者前往实地调查后,发现该案在过去4年之后,当中的 很多“涉案人”均不知此事,称“被冒名”。
在接下来的走访中,此案中的其他当事人也均以“不关你事,无可奉告”等拒绝回答记者的问题。
http://www.rmjd.asia/article/UploadPic/2011-7/20117121624878408.jpg
内部人士怒举法院造假
据重庆大足此知情人士说,原并不打算举报此事,在建党90周年之际,一系列教育活动让他的心灵受到了彻底的 洗礼,在反复思量后,还是决定将大足县法院分管执行的杜啸波副院长和其他院领导勾结大足县无缝钢管厂造假的 案件向媒体披露,并要求媒体不要向外透露他的真实身份,不然会招来“杀身之祸”、以及受到打击 报复。

“这是一起一次性伪造22个民工工资假案的执行案件,让国家资产损失68.27万元,我只提供些案件中的相 关人员,你们自己去了解。”该举报人如是说。

举报人称,2005年,经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判决,由大足县无缝钢管厂支付中国农业银行大足县支行借款 1000多万元,该判决生效后,2006年底大足县法院到一中院去协调将该案拿回大足县法院执行,中国农业 银行大足县支行申请执行大足县无缝钢管厂(法定代表人卢猛)偿还1000多万元借款,接近30亩地经过评估 拍卖被重庆市大足县欧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260万元低价竟得(注:该地当年市价就是30-40万每亩,2008年涨到60-70万每亩;现在涨到200万每亩),拍卖后该企业无钱可供执行。

2007年,在大足县法院的有关领导的帮助下,卢猛一次性伪造22起民工工资欠款,共计 68.27万元,这就可以从这次拍卖中得到68.27万元。荒唐的是,这厂本来是卢猛私人的,造假中,该厂 也欠卢猛4.2万元工资,被执行人卢猛自己申请执行,自己领取欠款,这符合逻辑吗?真是令人啼笑皆非!值得 一提的是,当时高院也有一个通知,即使拖欠工资也要经过诉讼。

伪造这些案件后,当时中国农行大足支行不服,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卢猛在大足县法院领导的帮 助下,主动与银行达成和解少要了20余万,最后农行大足县支行作出让步并撤回复议申请。

举报人随后向记者出示了这起造假执行案件的案号:(2007)足民督字第1至22号,和(2007)足执字 第89至109号)。他说,“当时法院承办人去调查了6个人都没有在大足县无缝钢管厂上班,被法院毁了调查 笔录。这些人有的根本不知道自己在无缝钢管厂还打过工,有的上了班的,该厂也不差他们的工资” 。

该举报人介绍,2009年3月中旬,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侦察处到大足法院调阅该卷,大足法院公然抗 拒,拒不配合,不给调卷,后来是一中院打电话才调到卷宗,但都没有调到卢猛等案件的2个主要卷宗。此事直到 现在,也是不了了知。
涉案村民:我们从不知道此事

该举报是否真实?记者随即奔赴重庆大足找到涉及此案件22个当事人中的周、罗、黄等三人,调查发现,他们的 姓名、身份、性别、出生年月日,地址,与材料中内容完全符合。

周等三人均说,他们从来也没有打过官司,也没有哪个法官来找过他们,更没到大足县无缝钢管厂上过班,他们更 没有收到过钱。另外因大部分“涉案当事人”在外打工,记者无法与他们取得联系。

记者在举报材料上看到,22起案件中的当事人,98%都是农村人,其中大足龙水镇11人,回龙镇1人;珠溪 镇夫妻2人;玉龙镇1人;重庆江北区1人;龙岗镇4人;重庆双桥区1人;重庆綦江县1人。

在原大足县无缝钢管厂现场,记者看到,该地块处于大足县行政服务中心和新城开发区,面向大油路左前方是五星 级酒店重庆华美达旅游酒店、左面是著名的洋房小区蓝湖丽都、左边前行200米是新行政服务中心大楼80%以 上的局级机关都在此办公,右前方是大足县国土房管局、以及行政服务中心、城南中学等。前方是几十米高的东关 大转盘­—-文明世界石雕、以及万城大夏小区。

记者发稿前,也通过电子邮件将此事件分别发给了重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高级法院等主要领导的公开信箱 。


附:重庆大足县法院造假22起执行案件人员名单
(注:本次执行案号:(2007)足民督字第1至22号,和(2007)足执字第89至109号。共造假侵 吞国家财产68.27万元。)
1、 卢猛,男,4.2万元(相关资料主要载于卢猛和罗豪文案卷)
2、 罗豪文,男,3.15万元(相关资料主要载于此人和卢猛案卷)
3、 文彬,男,生于1970年10月20日,龙水镇古南街道54号附2号,3.38万元
4、 魏文友,男,生于1964年10月21日,龙水镇江明村7组,2.6万元
5、 韦大忠,男,生于1970年10月21日,回龙镇街村组,2.93万元
6、 邓思华,男,生于1948年12月9日,龙水镇幸光村6组,1.86万元
7、 周顺莲,女,1977年12月5日,珠溪镇上坝村9组,1.67万元
8、 李帮俊,(与周顺莲夫妻关系)男,生于1971年4月27日,珠溪镇上坝村9组,2.16万元
9、 黄正文,男,人民监督网网址新域名 (http://202.96.40.225/jjpc22/review.asp?NewsID=524),1970年11月11日,玉龙镇三教村7组10号,3.1 3万元
10、 李虹,男,510211195808031576,江北区建新村16号附7号,3.2万元
11、 罗义中,男,1970年8月22日,龙水镇幸光村4组,3.6万元
12、 何冠利,男,人民监督网遭封杀启动互联网运动战 (http://www.happy667.cn/post.php?action=newthread&fid=35),1969年9月18日,龙水镇玉龙路63号,3.35万元
13、 黄永福,男,1970年12月1日,龙水镇平桥村2组,3.2万元
14、 杨富南,女,1970年5月14日,龙岗办事处工农街2号2栋附12号,3.2万元
15、 唐伟杰,男,1966年10月8日,龙水镇龙湖路21号附208号,2.83万元
16、 卢航,男,1971年11月11日,5023019711111431X,双桥区连二村24号 5-2, 3.45万元
17、 朱小波,男,1969年,3月19日,510223690319743.綦江县古南街文昌巷20号,4.2 万元
18、 陈光文,男,1956年6月4日,龙岗镇中山西街166号,3.25万元
19、 赵勇,男,1973年12月19日,龙岗镇棠香街47号4单元附6号,3.6万元
20、 卢先碧,女,1980年2月3日,龙水镇龙古路23号,3.35万元
21、 程俊霞,女,1971年11月16日,龙岗镇棠香街办事处三级街120号3单元附9号,2.7 6万元
22、 宋六勇,男,1968年11月14日,龙水镇沙桥村2组,3.1万元
相关链接:
最高法院关注的造假案,主事法官堂皇升任庭长

另据该人士透露,曾被最高人民法院所关注的重庆大足县法院另一造假案件的法官邢文川已升任大足法院民一庭庭 长,李军也任龙水法庭庭长,据传还将升任副院长。作为法院的一名正义人士,他不但感觉自己脸上无光,更是让 庄严的法律蒙了羞,玷污了神圣二字。

相关报道链接:

人祸让外企在重庆大足濒临“夭折” (http://rmjd.in/article/html/4727.html)
http://rmjd.in/article/html/4727.html

重庆市大足县法院法官为何要编造25起假案?

来源:法律博客

2003年9月10日下午,记者在重庆市大足县法院的办公室内见到了因编造25起假案件,正在做检查反省的 大足县三驱法庭庭长段光元、法官李军、邢文川,其表情显得极度的悔恨。
  大足县给县法院下达工作目标任务,县法院给三驱法庭下达年办案300件的指标
  1999年10月下旬的一天,当时主持大足县法院三驱法庭全面工作的副庭长段光元,从县里开会回来后, 朱瑞峰向汤涛实名举报临汾纪委书记沈庆华造假 (http://www.xksbei.com/plus/view.php?aid=491),就急急忙忙把法庭其他三名同志召集在一起,传达县里关于年底务必完成 《大足县县级各部门1999年度主要工作目标任务》的会议精神,商量如何进一步挖潜,完成县法院给三驱法庭 下达的年内要完成300起案件审理的任务,而此时他们距离完成300起案件还差25起。
  据段光元讲,在年初法院召开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部署会上,管辖着两个经济落后、发案率低的乡的三 驱法庭庭长段光元曾多次向县法院领导反映,他们法庭没办法完成目标责任制所规定的“审理300起案件”的任 务。原因是前两年他们尽管想尽了一切办法去找“案件”,甚至是去劝诉、诱诉找原告,但受理案件的数量却始终 在240—260件之间徘徊。然而,这些实际情况以及三驱法庭的建议,都被当时的法院领导以“全县统一要求 ,文件已经下发,必须按此执行”为由驳了回来。
  当段光元提出编造一些案件凑数时,其他法官竟然一致赞同
  无奈之下,段光元提议,编造25起案件,这一提议竟然得到了其他法官的一致同意。他们首先选定的是“原 告”人选。在三驱法庭管辖的两个乡中,只有一家砖厂在三驱法庭有过两起经济纠纷官司,都是别人欠砖厂老板童 兴云的砖钱。法官们奇想,既然有两个人能欠童兴云的钱,那么为什么不能有10人、20人都欠童兴云的钱呢? 他们找到童兴云商量,说明只是为了凑够办案的数量,完成上级压给他们的任务,承诺不对童兴云造成任何伤害, 希望童体谅他们的难处,支持他们的工作,童兴云默认了此事。
  于是他们便操作起来,开始编造诉状、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送达回证、预收诉讼费通知书、欠条( 证据)、调解记录、收条或领条以及实收诉讼费凭证等多份案卷材料。还为每个案件编造出原告、被告、代理人等 等。
  在编造25份假案卷的过程中,段光云亲自操笔,临摹“原告”童兴云的签名惟妙惟肖,达到乱真的地步。2 5起近300份案件证据材料凑齐后,没有遇到任何疑问,便顺顺当当被送进了大足县法院的档案室。当年,三驱 法庭被县里评为“先进单位”,获得800元奖金。对于这种造假行为,他们虽然心里也曾不踏实过,害怕有一天 要出事,但心存侥幸。他们认为,毕竟三驱法庭没有给全县法院系统丢脸,毕竟完成了县里规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
  大足县领导说“没有给法院下死任务”。法院领导讲“虽然下达过办案数量,但不至于去造假案 ”
  大足县委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宋彬,在接受采访时用“非常气愤和震惊”来表达他的心情,并强调指出:办 案数量是法院自己上报的,县里并没有给法院下达硬指标。
  面对法院系统出现的造假事件,刚刚上任不久的大足县法院范院长告诉记者,他们的第一反应是感到震惊和耻 辱。前几年大足县广泛推广目标管理责任制,各个部门的工作都要通过数据来反映,当时县里给法院下达办案数量 ,法院也只能给各个法庭下达具体任务,这样做不符合实际,落实起来有困难,单位领导有压力,但总不至于去编 造假案。因为在全县的9个法庭中,给三驱法庭下达的办案数量并不是最多的,没有想到问题恰恰出在他们身上, 连累了县委、县政府和县法院,甚至影响了整个重庆市法院系统的形象。
  范院长介绍,在法院班子调整后,他们已经把法院系统内那些不科学、不符合实际的考核办法统统取消了,因 为要真正保证司法工作的严肃性,制度才是第一位的。
  就在记者结束采访时获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起造假案件非常重视,很快组织了调查,对当事人的初步 处理已经公布,同时组织检查组对所有系统内的违规问题进行一次大检查,对一些不合理、不科学的规章制度进行 了清理纠正。并向社会做出承诺,欢迎接受社会监督。
  编者的话 大足县法院三驱法庭的造假案,问题出在几个法官身上,但根子还在不切实际的考核机制上。这一事件反映出在许 多地方、许多行业存在的弄虚作假问题。希望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这一事件为戒,大力加强行业作风和职业道 德建设,并通过建立科学、严谨的规章制度来保证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