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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w Full Version : 用判农民 无期徒刑 震慑偷逃过路费行为中不中 _梦回大


hijordan41
05-18-2011, 07:33 PM
据报道,河南禹州农民时建峰为逃避过路费,拿着两套假的军车牌照营运,8个月后东窗事发.时某的两辆车被认 定在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共计通行2362次,逃费金额为人民币368.2万余元.因 逃费数额特别巨大,近日河南平顶山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时某无期徒刑.
今天用在百度上检索了一下,这条新闻,点击率之高,评论之多,而且居然是不理解、不满意、愤怒、同情,甚至 颇有些打抱不平的内容几乎形成了一边倒的局面,用判处一个农民"无期徒刑"来震慑偷逃过路费的行为中不中呢?仔细想想这个新闻中所反映出的信息量其实是很大,该汲取的经验教训也不少 :
首先、时建峰为逃避过路费,拿着两套假的军车牌照营运,8个月后才东窗事发,说明监管部门很不 给力.
怎么人手众多,设备先进的车辆管理部门、收费站、军警稽查,居然在8个月中都没有发现他的违法行为,以至于 他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跑越远,越陷越深,这要不要追究责任?只要有一个部门负责了,也不至于让一个农民诈骗了 国家这么多的钱财,造成这么大的损失,还能减轻他的罪行,免于一辈子蹲在监狱里失去人生自由.
其次、因为偷逃过路费而被判无期徒刑,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先例.这宗案件一经披露后,立即引起众多质疑.有 网友就提出,仅因为偷逃过路费,一个农民就被夺去一辈子的自由,这种量刑是否过重?
代表公平正义的负责审理此案的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侯晓洪法官解释非常有力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 款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 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而被告时建峰伪造军牌诈骗金额属于特别巨大,对他的量刑合法公正,并无过重.
偷逃政府规定的过路费肯定是犯罪,而且你个农民还敢伪造武警部队车牌偷逃了368.2万余元之巨,留你一条 命就不错了,但这一看似合理合法的"无期徒刑",会对那些想逃费者产生震慑作用吗?
再次,据说这斯在法院审理该案时,没有请代理律师,在被判无期徒刑之后,也没有提请上诉.平顶山中级法院多 次向被告申明可以请律师,也可以上诉,但被告自始至终都表示服从判决,不愿辩驳或上诉.这姓时的草民真不愧 是个农民,实在!敢作敢当!自己偷逃了公路费,诈骗了政府的钱财,就勇于承担义务认罪伏法,在这个意义上, 他比那些贪污受贿几千万的贪官被判死缓或无期后,还恬不知耻的要求上诉百般狡辩强百倍.
有人说"对于一个为生计忙碌的农民来说,无期徒刑不啻为灭顶之灾,足以让一个家庭陷于绝望".笔者到是另有看法,估计他是自感罪行深重,诈骗了那么多的钱,上诉也是不会再从轻发落的.何况估计他知道 自己和家里也没钱在打官司,而且要落个认罪态度不好,和司法部门斗估计以后连减刑的机会也没有了.而且这小 子估计还别有用心目的想把监狱当养老院的目的,反正汽车肯定是被没收了,没有了生产工具,出去吃什么喝什么 ?虽然说现在是失去了人身自由吧,可是,这一辈子的衣食住行吃喝算是有地方管了,还可以挣点零花钱,不至于 再在外面还要为了生计,冒着犯法的危险去跑交通运输,靠诈骗得来的小钱维持全家老小的生计.
再再次,从法律角度讲,时建锋这位农民,使用伪造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其诈骗罪罪名是成 立的,违法当然要付代价,逃费高速公路费且涉案金额大被判无期刑,咱们这些屁民其实也没什么好为他鸣不平的 ,更用不着激动,他也算"罪有应得"吧.我们应该为法律如此给力的判决而欢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你是个农民,挣钱不容易,就放你一马,"网开一面",姑息你欺骗ZF钱财的犯罪行为不受到法律严惩吧,否则,怎么达到"杀一儆百"的震慑威力.
不过这里到是草民实在有个屁憋不住,想放出来:据悉,有人很快拨打算盘,按他的两台车在8个月通行2361 次偷逃368万过路费,计算出平均每台车每次的平均收费就高达1558元.如此真实的过路费数额,是不是近 乎于强取豪夺的"打劫"呢?是否已经是这个社会的老百姓难以承受之重呢?如果他依法缴费、不偷逃过路费,把钱交了会剩下多少呢?按 照当事人的交代,时建峰冒着"无期徒刑"的风险,最终却只挣了20多万元计算,他还要倒贴348万元.尽管这个农民自称的赢利数据还有待核实,但的 确也间接印证了若完全依法缴费、依法营运,不但无利可图,还会亏损,以及"走高速不超载不逃费就无法赢利"的说法.高速公路收费如此之凶猛,也难怪很多网民对于这个违法者,竟然充满了同情,甚至颇有些 打抱不平.
笔者绝对不鼓励以违法对抗不合情理的事,但8个月下来,且不论挣多少,单违法就能够"节省"368万,别说对于一个农民,就是对于中国绝大多数的私家车主,恐怕都是很难抗拒的诱惑.
再再再次,"此树是我栽,此路是我开,要从此路过,留下买路钱",这句小时候玩游戏时常说的话,今天无疑成了很多在路上开车行走的人的最痛.可农民时建峰被判无期徒刑后大 家更该牢记:要从此路过,留下买路钱.
公路,本来是带有很强的便民利民特征的公共品,它本来该是以低廉服务为特点的,我国目前的有关公路管法规条 理中,也明确表明要建设以服务性公路为主,收费公路为辅,政府贷款建设的公路收费只是收回成本而不得赢利, 收费期限一般在15年内;私营企业参与建设的公路可适当赢利,收费期限最多不超过30年,mo nster beats dre headphones (http://www.emonsterheadphones.com),可是,在当下,不仅仅是公路,很多公共品都在利 益集团的绑缚之下,成为一种沉重的公共负担.
据报道,中国的高速公路收费占到了全世界收费高速公路的70%!!而有关公路收过路费是否合理的问题,争议 也由来已久,那些必须降低收费或取消收费的大道理不用再多说了,制定收费政策的人也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算数 的智商水平也都是在我们这些草民之上的人.这里就只说感受、只说民意.远的不说,有一则关于近年来的货车超 载屡禁不止的调查中,71.4%的人认为与高速公路过路费太高有关;而同样是在去年的"京藏高速大堵车"中,许多大货车司机表示或宁愿超载罚款也不按规定转载货物和旅客或宁愿长时间堵车也不愿绕行其他高速路,原 因就是"高速路的收费太高"……
显然,当下各地高速公路收费之高,巨额收费用途不公开透明,已是无可争辩的事实,更令公众忧心的是,各地不 合法、不合理的公路收费屡禁不止,屡清不绝.为此,有人呼吁取消公路过路费,基于各方利益权衡之下,政府终 于作出了一个艰难的决定,先行取消二级公路过路费,而留下了高速公路过路费.但是,各地执行情况如何呢?国 家审计署公布的一份审计报告曾指出,7省(市)提高收费标准,多征收通行费82亿多元;12省(市)的35 条经营性公路,由于批准收费期限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有些地方政府千方 百计为收费方着想,把二级公路升级为一级公路,把已经按规定到期并早已经收回了成本的收费高速公路,转给私 营企业继续经营收费数十年,有的城市钻环城公路不是二级公路继续强收过路费,很多"特权车"免收费用等等……这样的收费乱象为何屡禁不止,答案很其实简单,就是收费公路已经成了一些利益相关集团的一 条发财致富的"康庄大路".比照农民时某以假军车牌照诈骗"过路费"获无期徒刑,上述违法、违规收费,又当如何论处?又是谁的失职失察造成的?
最后,贷款建设公路,收费还贷,用收取燃油税对公路进行必要的维护都是无可置疑的,但是,老百姓要的是明明 白白的交费.今天在畸高过路费之下,一个农民用一辈子的自由去以身试法,真的应该算是一个悲剧 .
此时我等草民还想再放一屁:高额过路费已经有点象是明抢豪夺的"打劫",公路收费的公益化改革没有理由一再拖延!今日"畸形"的各种名目繁多且透明度不高的过路费,显然已非ZF和普通人所能承受之重.即便取消收费不能一蹴而就,起码 也应有个科学的时间表;即便收费站不可能一夜间消失,也应该让两个收费站之间的距离远些,再远些,也应该让 费用标准降得低些、再低些.我们殷切期盼这温暖人心的奇迹般的光芒,会尽快照耀在每一个草民的脸上,让笑声 在公路上与草民们一起飞驰.
为了抑制蔬菜禽蛋肉类价格的上涨,政府开设绿色通道,免收运输农副产品车辆的过路费,理由是为了稳定物价和 民生,老百姓对此无不称赞,可是象时某这样的农民或其他百姓的生计就不算民生了吗?就不需要维护了吗?对此 民情,有关当局不可不察.否则,即便今天用一个"无期徒刑"来震慑,利益驱动之下恐怕也难以根治草民们千奇百怪的偷逃过路费的行为.
最最后,笔者需要声明从来都是维护稳定和ZF工作的,今天不过只是感觉有屁不放,憋的难受.看了感觉不妥的 人,你就当是草民放了屁,绝对是无伤大局的事.对农民时某的诈骗行为需要依法严惩不怠毫无疑义,只是想说, 对于那些堂而皇之收取"天价"过路费的不当行为,何时能有此种决心、此般魄力?而在很多"过路费"或过高或滥收不止的背景下,这一审判结果将无疑会继续遭受公众的质疑.
如果,有一天,在祖国的大好河山上开车行驶,每一个人都不在为了缴纳公路过路费堵心、骂街的时候,请一定不 要忘河南禹州农民时建峰用假军车照偷逃过路费386万,被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且认罪服罪不提上诉的经典 案例,他的行为虽然很不给力,但我们还是能找到很多条理由记住他!同时,还要吸取他被判无期徒刑的经验教训 ,一定要牢记:要从此路过,留下买路钱!!!
(本文部分数据及新闻材料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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